危化品使用管理规定

1.加强对危化物的管理,防止危化物在运输、贮存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、爆炸及毒害等事故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。

2.危化物的管理,应严格执行国家《爆炸物品管理规则》、《危化物安全管理条例》等规定。

3.生产和使用

3.1生产和使用危化物的装置,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、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,设置相应的排风、通风、防火、防爆、防尘防毒、泄压、降温、防潮、避雷、阻止回火、导除静电、紧急排放、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。

3.2存放的危险物品,应根据生产需要,规定存放时间、地点和***高允许存放量。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,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。 3.3生产或储存易燃、易爆物品场所,其电气、动力设备、照明装置、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《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》等规定,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。

3.4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。

3.5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(液体)管道不应联通。

3.6危化物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(气)、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。

3.7严禁用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、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。 4.贮存和保管

4.1贮存量较大的危化物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,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、泄压、防火、防雷、报警、防晒、调温、消除静电、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。

4.2危化物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危化物,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,不能超量贮存,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,并保证道路通畅。

4.3化学性质、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危化物,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。

4.4对于遇水易爆,遇高温、低温、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危化物,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、易积水、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,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。

4.5危化物仓库与生产、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,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。

4.6危化物仓库管理人员(包括库工)必须进行安全教育,经考试合格,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。

4.7危化物的管理人员,要选配责任心强,经过专门训练,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。

4.8严格执行危险物品仓库出入库发放制度。

5.装卸运输

5.1危化品的装卸和运输,必须指派责任心强,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范知识的人员承担。

5.2危化物装卸运输人员,按危险物品的性质,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,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,严禁撞击、翻滚、摔拖重压和摩擦,不得损毁包装容器,注意标志,堆放稳妥。

5.3危化物装卸前后,对车厢、库房应进行通风和清扫,不得留有残渣。

6.报废处理

6.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,专人负责处理。

6.1.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,不得改作它用。 6.1.2包装容器必须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。

6.2剧毒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,制定安全措施,经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处理。

6.3公司生产中的各类有害废渣、污物必须加强管理,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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